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学位〔2023〕22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即将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为持续提升学位授权点教育质量,现就做好本年度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2018年、2019年获得批准的学位授权点,涉及我校法学、船舶与海洋工程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电子信息、土木水利、机械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二、核验内容
主要核验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重点关注是否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立健全“三全育人”体制机制,扎实做好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是否具有清晰的办学定位和目标,不断凝练学科专业特色;是否拥有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的师资队伍;是否坚持需求导向,积极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否严格落实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资源配置机制,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是否持续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无重大学术不端事件等。
三、核验程序
(一)学校组织材料填报阶段
1. 10月25日前,学校制定核验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为有关学位点核验工作联络人分配系统账号;各有关学位点牵头单位根据前期通知,制定具体核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信息整理及预填报工作。
2. 10月31日前,各有关学位点牵头单位按照说明填写、完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3. 11月5日前,各有关学位点牵头单位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结合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下发的具体评估方案进一步完善基本状态信息表。
4. 11月9日前,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核验材料后,各有关学位点牵头单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具体时间据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后续发布的工作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二)各有关学科评议组及教指委核验阶段
1. 各有关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将组织专家评阅核验点材料,召开工作会议,在充分评议基础上,对核验点进行投票表决。
2. 各有关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将汇总核验点评议情况和表决结果,形成具体核验意见。参评本次核验的学校各有关学位点应积极查看系统、邮件等联络方式,及时获悉核验结果,并对核验结果进行反馈。
3. 各有关学科评议组和教指委将于12月31日前将核验结果及工作情况报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1.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是对学位授权点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全面检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核验结果,对核验点分别作出继续授权、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点的处理决定。各有关学院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专项核验为契机,注重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持续加强学位授权点质量建设。
2. 各有关学院要周密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落实,确保专项核验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3. 各有关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把数据、材料的质量关。精准对标对表提供有关数据材料,确保表格填写完整、材料提供详实,涉密信息应当按有关保密规定脱密处理,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4.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https://xwd.chsi.com.cn。核验工作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学位授予单位申诉等在内的相关环节均通过系统开展。系统账号将点对点告知有关联络人。
联系人:于旭蓉,联系电话:84763282,xkc@dlou.edu.cn。
学科与发展规划处
202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