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科与发展规划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10-07浏览次数:144

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399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绩效考核数据填报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填报内容

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数据分三大部分内容,其中初始化信息涉及学校基本信息、党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教职工基本情况和本科专业基本情况;办学水平指标信息涉及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师资队伍、社会服务、学生信息、就业创业、办学经费等;管理能力指标信息涉及党的建设和内部治理等。

二、填报流程

(一)线上填报

927-1013日,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详见附件),对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数据填报指南》,按要求下载数据模板,登录高校绩效管理数据平台填报有关数据,上传证明材料。网上数据填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927-101日,基础表格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先行完成网上填报。

第二阶段:101-9日,剩余表格按照工作分工,客观如实地完成基础数据填报工作。

(二)审核提交

1010-13日,学科与发展规划处将对填报数据材料进行审核,各部门对数据进行修正、完善,并按照要求汇总、上传提交。

(三)公示调整

按照文件具体要求,辽宁省教育厅对学校填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整体校验并公示。学校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整体校验结果修改数据,公示期内如需数据调整,学科与发展规划处联系各部门修改数据。

(四)备案报送

经公示调整后,各部门应及时对完成的数据填报材料进行备案报送,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学科与发展规划处(行政楼205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xkc@dlou.edu.cn

1.纸质版要求:办学水平部分,内容必须与上传至平台的电子数据保持一致;管理能力部分,提交措施、成效及支撑材料的目录清单。所有纸质版材料均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签字。

2.电子版要求:办学水平部分,要求在上传的数据表格基础上添加“所属学院”列信息(如原表中有学院信息则不添);管理能力部分,包括措施、成效及所上传的附件。

三、填报说明

1.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工作是省教育厅推动高校内涵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对学校“年度工作全方位”的考核检验。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前请数据填报人仔细阅读填报指南后进行数据填报;

2.数据填报的准确性本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3.涉及应用技术学院等相关数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应用技术学院的数据汇总、上传,数据的准确性由应用技术学院对应部门负责,数据的规范性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协助部门按照责任部门的要求积极、主动进行数据采集,数据和佐证材料的提供。数据、文档和佐证材料的准确性由提供部门负责,规范性由责任部门进行审核。

5.高校绩效管理数据平台网址为:https://kpi.lnie.ln.cn/填报账号及密码通过点对点方式告知。

6.填报材料时间段为202291日至2023731日。

联系人:于旭蓉,84763282

附件:

1.辽宁省(本科)高校绩效管理指标(2023年).pdf

2.辽宁省高校绩效考核数据填报指南(2023年).pdf

3.辽宁省高校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docx

4.管理能力指标填报样例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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